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日期:

2018-08-30

安全生产大检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晋安发〔2018〕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进入8月份以来,事故集中多发,截止目前已经发生了41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49人死亡。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预控体系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定于2018年8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行业部门督导相结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时间:8月21日至10月21日。

范围:在全省所有市、县(市、区)、所有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要做到“五个突出”:即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冶金、油气长输管道、消防、城镇燃气、有限作业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商场、车站、文化娱乐场所和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排查各类非

法企业、窝点。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政府1号文件)要求,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分管安全和生产的负责人跟班作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包矿(厂、点)情况;开展反“三违”工作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今年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和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岗位应急培训,配备和储备应急物资情况。

(二)政府层面。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第一次、二次、三次安委会议精神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情况;推进落实省政府1号文件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建立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情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情况;各级政府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落实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责任,建立监管责任台账,实施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情况。

3.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执法措施情况;建立落实“四个清单”(问题隐患整改、重大隐患领导挂牌督办、追责问责、联合惩戒“黑名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落实事故挂牌督办、事故约谈、事故提级调查和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情况。

4.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今年以来省政府安委办两次综合督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市、县政府领导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落实汛期和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5.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国家和我省安排部署的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和化工建设项目专项治理行动、煤矿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和高空坠落专项治理、电动自行车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情况;开展钢铁(铸造)、城镇燃气、天然气长输管道专项检查情况;按照省政府1号文件安排部署的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消防、城镇燃气、冶金工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省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四、检查方式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8月21日至8月26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并督促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大检查动员部署工作(中央驻晋和省属企业由所属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各市、县政府的大检查实施方案8月24日前,要下发到辖区内所有部门和企业,省有关部门的大检查方案要下发到市县。各市、省有关部门大检查实施方案、督查方案和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于8月30日前报送省政府安委办。

(二)严密组织、自查自改(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各类企业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方案,按照要求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并要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自查自改工作;必须对所有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都要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并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组织进行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该停产整改的,必须停产整改;对隐患问题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必须经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在企业内部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三)深入检查、严格执法(8月27日至10月2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

1.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实施全面检查。各市政府对本级政府重点监管的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市政府负责人挂牌的企业和挂牌督办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的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县级政府监管的企业要进行抽查,每个县(市、区)抽查企业不少于10家。县乡政府对辖区内的各类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省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行业领域开展大检查工作,对负责直接监管的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市县政府监管的企业要进行抽查,每个市抽查企业不少于20家。

3.严格监管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切实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4.严格实行“四个清单”管理,对大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全部建立整改清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领导挂牌督办清单,实行挂牌督办,并责令相关企业负责严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不整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不作为、不履职的,要建立追责问责清单,严肃问责;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查处的同时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强化督查、巩固提高(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各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省有关部门要对本系统市级工作部门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本系统县(市、区)级工作部门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每个市抽查不少于5个县(市、区)级工作部门;省政府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市、省有关部门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对表式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大检查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10月2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送省政府安委办。省政府安委办将在省政府安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全省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由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级政府安委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强化协调联动,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集中曝光。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不严格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安排部署,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企业,确保大检查顺利开展。

联系人:宋 波

联系电话:0351-6819710(传真)

邮 箱:sxszfawb@163.com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