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带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带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并住建字〔2019〕219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建设管理部、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安全防范工作,结合《关于立即开展防高坠隐患大排查专项整治的通知》(并住建字〔2019〕209号)的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从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带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带的使用管理,强化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安全带真正成为建筑工人的“生命带”,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高坠事故频发态势。
    二、工作范围
    全市监管范围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建筑工地安全带使用情况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质安科长、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及市市政质量站站长、副站长、总工任副组长,各监督科监督人员为成员,按照各自的分工,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带使用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内容
    1.企业、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带购买、进场查验、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及台账情况。
    2.安全带应符合《安全带》(GB6095)、《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等有关规定,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 标志等相关资料,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在安全带使用前,应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4、高处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带教育和技术交底情况。
    5、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在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高挂抵用。采用非常规方法挂设安全带时,编制有针对性的使用措施。
    7、对安全带进行定期检查情况。
    8、安全带使用年限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五、工作形式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9年9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分为企业、项目部自查和专项督查两个阶段,两阶段同步开展、同步进行,全面排查建筑工地安全带使用情况。
    1、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根据本通知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带使用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自查自纠,并建立工作台账。
    2、各检查组对监管范围内的企业、项目部进行抽查,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不作为和弄虚作假的企业、项目部,严格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提高思想认识。各企业、项目部和监管人员要认真分析高坠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认清当前高坠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责任细化,深入开展建筑工地高处作业安全带使用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工作。各企业、项目部要切实履行自身主体责任,制定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安全带的发放、使用以及正  确佩戴安全带教育培训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梳理汇总,建立台账,并明确责任人进行督查整改。
    (三)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强化监督检查。我局将在企业、项目部自查的同时同步开展抽查工作,对于专项整治工作敷衍了事、不作为和弄虚作假的企业和项目部,严格进行处罚,一是依法按上限处罚;二是要通报批评、集中曝光;三是要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对监管人员履职不到位的将追究问责。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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