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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山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界定规定》的通知(第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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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印发《山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界定规定》的通知(第272号)
晋建质字〔2018〕27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对原《山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界定规定》(晋建质字〔2016〕6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山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界定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山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界定规定》(晋建质字〔2016〕69号)同时废止。
附:山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界定规定.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28日
转发太原市住房和城多建设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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